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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路建设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水路建设规划(2017—2021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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