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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0-17 11:30 信息来源: 综合办公室 浏览:185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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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指导意见》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出台背景

 2010年以来,省政府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皖政〔2010〕44号)等文件,为安徽交通运输加快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跨越式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主要是单纯依靠政府投入为主的传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需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新的建设模式在我省应用还不成熟,需加以规范和引导;省交通重点项目的地方环境保障工作落实效率不高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优化传统建设模式或创新建设模式来予以解决。

 二、《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完善市场机制、创新建设模式和政府监管方式、落实建设管理责任为重点,建立与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发展趋势相适应的建设管理体系,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深化落实。

 2.基本原则。提出了“坚持合作共建、坚持分类实施、坚持权责一致、坚持风险防控”等四条基本原则。

 三、《指导意见》的创新举措

 一是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模式。明确省属国有企业负责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的高速公路、省域公益性重点水运建设项目,采用“省市共建、以省为主”模式;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采用“省市共建、以市为主”模式;农村公路项目采用“省市补助、以县为主”模式;客货运输站场项目采用“部省补助、市县建设、企业运作”模式。

 二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各地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建设实际,通过合理选择BOT+EPC、BOT+EPC+建设期补助、TOT、股权合作+EPC、建养一体化等多种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探索新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方式。根据项目建设模式、法人组成的不同情况,给出了自管方式、改进的传统方式、代建方式等3种建设管理方式。

 四、《指导意见》明确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省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并推动各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开展合作;要求各市、县政府根据实际,建立与建设模式相对应的项目库;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有效统筹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以及不同专业的衔接作业,提高工作效率,合理缩短建设周期,降低建设成本。

 二是强化协调调度。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协调调度。明确了省有关部门在项目推进中的工作要求,以及省属企业与项目所在市的责任分工。

 三是用好国有资本。鼓励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型企业,按同等标准、同等待遇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项目。对已列入规划、但未明确项目业主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出了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其阶段相关专题编制报批工作责任主体的确定方式。

 四是培育代建市场。推进项目管理专业化,要求通过政策引导和有效管理,促进代建市场规范有序发展。进一步拓展了对市场主体的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对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代建单位的信用评价。

 五是创新监管方式。要求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与建设模式相适应的监管方式、重点和措施;加大对省属交通企业考核中的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权重,进一步突出省属交通企业的社会责任;加大各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绩效的考核工作。

 六是抓好示范引领。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际,跨行业、跨部门整合资源,推出一批适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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