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阳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超短融)主承销商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 项目名称:阜阳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超短融)主承销商项目
1.2项目编号:ZDYRFY-20180013
1.3 招标人:阜阳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4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投资规模:发行超短期融债券(超短融)约10亿元,产品发行期限:270天,额度有效期:2年
2.2 招标范围:阜阳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超短融)主承销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或其上级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或其上级法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并具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
3.3近两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二年)内未被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进行过自律处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投标;接受银行分支机构代表具有主承销资格的总行投标,但须取得总行的书面唯一授权。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8熟悉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程序、具备承销能力;拥有熟悉相关业务规则及操作程序的专业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承成功案例的经验,并具备会计、法律相关业务知识;
3.9至少提供一项作为主承销商,获批注册10亿元及以上在全国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超短融)的业绩。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接受注册通知书截图复印件;说明:接受联席主承销业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 2018 年8月2日起可在阜阳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http://fyjt.fy.gov.c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发售费每标段8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到投标文件递交处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23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阜阳市二环路汽车西站北20米晶智假日宾馆七楼会议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阜阳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http://fyjt.fy.gov.cn/)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阳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18756897712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
电话:15855808928
电子邮件:2581246597@qq.com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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