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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三号)

发布时间:2020-01-30 14:59 信息来源: 转载自阜阳政府网 浏览:104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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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适应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关于加强疫情防控落实“两找”“两格”“十必须”的实施意见》(阜疫指〔2020〕7号)要求,现就有关宣传引导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28日起,全市各级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本部门本单位的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开展疫情防控宣传。

    二、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每天要对手机用户推送疫情防控宣传信息不少于2条,相关内容由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审定提供。

    三、全面加强基层及农村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确保基层疫情防控宣传工作覆盖率达100%,确保群众对疫情防治知晓率达到100%。

    四、村(社区)通过广播循环播放疫情防控知识(每天早上9点至下午6点,每天播放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0分钟)。

    五、各村(社区)在重要路段或显眼位置张贴不少于3条宣传标语,向每户发放我市“十必须”和“十禁止”。

    六、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每天及时转发主流媒体发布的相关内容不少于4条。村(社区)通过微信、短信每天及时向返阜来阜人员发送不少于1条疫情防控知识。

    七、各乡镇(街道)组织流动宣传车,上午、下午到各村(社区)巡回宣传不少于1次,城市社区上午8:00至下午5:30巡回宣传不少于2次。 

 

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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