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阜阳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欢迎访问阜阳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您现在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八号)

发布时间:2020-02-02 16:00 信息来源: 转载自阜阳政府网 浏览:1076 次
【字体大小:

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节后上班、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各类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具体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二、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三、市内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和学校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企业复工前和学校开学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强化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


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