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即将进入雷电高发季节,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为防止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现就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雷电安全防范工作。在当前疫情防控关键期,各有关单位既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也要高度重视雷电安全防范工作,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雷灾应急预案,加强防雷装置日常维护,委托具备相应等级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开展定期检测,保证防雷装置有效可用。尤其是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场所,其防雷装置依法应当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机关事业单位、车站、医院、学校、金融证券、住宅小区等其他重要单位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实际妥善安排好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切实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依法开展防雷检测工作。防雷检测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检测资质,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检测活动。须使用全省统一的检测报告格式,对检测结果负责。严禁伪造、出租、挂靠检测资质,严禁无资质、超资质检测,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检测项目等。
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申报年度检测,并积极配合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工作。对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应及时整改。
3.严格落实防雷检测信息采集制度。根据2019年阜阳市气象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各防雷检测机构在本市开展防雷检测业务时,应当到所辖地气象主管机构进行单位信息和检测信息登记,阜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灾防中心)受理阜阳市辖区、合阜产业园区及各开发区的信息登记申请。各县(市)气象局受理本区域内的登记申请,及时把检测信息上报到灾防中心。灾防中心负责对检测报告进行审查和验证。
4.严格落实组织管理。市气象局负责全市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依法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防雷检测资质机构进行监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的防雷监管职责。阜阳市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负责对检测报告是否经过灾防中心审核进行把关。
5.严格落实服务责任。阜阳市气象台和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及时更新电话“96121”和“阜阳市气象局”微信公众号等服务内容。灾防中心负责防雷安全管理、防雷检测技术服务。阜阳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法律法规咨询和受理投诉等。
行业管理:阜阳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 0558-2577106
技术服务:灾防中心 0558—2266550。
阜阳市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阜阳市气象局 代章)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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