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司定于 2022年11月8日15:00 在阜阳颍淮实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阜阳市S256省道颍州区西湖镇三里桥(中石化加油站)西湖服务区便民中心3年期经营租赁权拍租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西湖服务区便民中心:面积约49.64㎡,房屋使用费参考价 14892元/年,竞租保证金3000元;租期3年,实行“1+1+1”模式,履约保证金为年成交额的10%。具体经营范围、竞拍资格、报名及注意事项等详见《拍租情况表》、《拍租须知》等相关文件。
二、竞拍资格: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司或个人;
三、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公告日至拍租前一日,标的物所在地。
四、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1.意向竞租人请于2022年11月7日17:00前(以到账为准)交纳竞租保证金至指定账户:
保证金账户名称: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要素大市场支行
账号:5206 7747 7911 0000 02
若竞租不成,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3、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和银行交款回单于2022年11月7日17:00前到我公司办理竞租登记及资格确认手续。
4、特别提示:疫情期间,进入会场请佩戴口罩。
五、咨询电话:18955862988、13625580878
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5日
请各位竞租人注意:请仔细阅读本拍租会竞租须知,并对自己在拍租中的行为负责。凡登记参加拍租的竞租人,均视为认可本须知,必须严格按照本竞租须知进行竞租和付款,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 租 须 知
基本约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特为本次拍租活动制定本须知。竞租人必须自觉遵守,并受此制约。拍租人本次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租活动各环节均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二、本须知内容请竞租人务必认真阅读,有何异议请当场向拍租人咨询澄清,竞租人一旦进入拍租会场,即视为知悉并愿遵守和履行本须知的各项条款。
三、参与人识别提示:委托人:阜阳颍淮实业有限公司 ;竞租人:报名参与竞租本标的的单位或个人;拍租人: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竞租成交人:以最高应价并经拍卖师确认成交的单位。
四、拍租会前拍租人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撤销标的的拍租,竞租人在拍租会上亦不一定竞租成功,拍租会也可能因为报名人数不足和其他合法原因而中止、取消和变更。出现前述状况时,已经办理了竞租手续的竞租人或自行进行前期调查、实地踏勘的潜在客户不得向拍租人、资产占有人和委托人主张任何费用、不提出任何赔偿请求,并配合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保证金不计息)。
五、本次竞租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结算。
六、竞租人参加竞租,须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提交如下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竞租方主体资格证明【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个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委托他人竞租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证明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3、《竞租申请书》;4、《意向竞租人承诺书》;5、竞租保证金支付凭证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6、签名后的拍租文件《竞租须知》。
六、申请报名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自行确认具有参加本次竞租会相应的民事和法律行为能力,具有按照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成交价款的能力。若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单位分支机构、分公司或个人,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明知自己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却参与报名竞租的,产生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七、竞租人须保管好自己的竞价号牌,竞租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干扰、阻碍他人竞价,不得妨碍拍卖师正常操作,更不得进行操纵、垄断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否则将立即取消其竞租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竞租人出价经拍卖师确认成交的,承租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拍租笔录》及相关文件,拒不签署的,根据现场录像设备记录情况,不影响拍租成交结果,相应号牌的竞租成交人对成交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标的物情况
十、本次拍租标的均按现状拍租,以实际面积为准。租赁期限、租赁参考价格等均以拍租文件和《拍租情况表》为依据。如资料与实际数据不符,不影响成交价。
标的物瑕疵声明
十一、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委托方和拍租人已经就标的物状况了解的内容全部告知竞租人,但是仍可能存在未能知晓的瑕疵。拍租标的的地理位置、通道、完整性、建筑本体和附加装饰装修物的质量状况、结构状况可能存在显性或隐性瑕疵;标的物和附近其他相邻建筑物可能存在显性或隐性瑕疵;标的物可能涉及限制或禁止经营某些项目;标的内可能有部分固定或非固定设施不属于竞租范围;标的涉及水、电、气、通讯、消防等配套项目的使用情况需要竞租人自行了解并解决;或存在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等,以上瑕疵请竞租人自行调查核实,并确认能自行解决。
十二、竞租人应在《拍租公告》规定的咨询预展期内,现场察看、了解参拍标的物的现状、质量、面积、建筑状况及实际使用情况等,以作为竞租的依据,一旦报名参与竞租,即表明竞租人对拍租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包括显性和隐性瑕疵)的认可,愿意对按照标的现状参与竞租行为负责,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委托方及拍租人对本次拍租的标的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声明
十三、拍租标的物以现状拍租,竞租人应在拍租会展示期间,实地踏勘和咨询了解标的物现状,委托方和拍租人充分为竞租人提供全部查看、了解标的状况的条件。
十四、竞租人须在拍租会前1小时进场办理竞租号牌登记确认手续。拍租成交后,竞租人即成为承租人。佣金转入拍租公司指定账户,其余款项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如不能按期付清约定价款,委托方有权取消竞租人资格,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人还应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支付方式:以现金或转账形式缴纳支付,每年支付一次,每次按预交的方式支付,第一年度房屋使用费为成交后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以后房屋使用费为每年到期日前2个月交清,逾期视同放弃承租权自动解除承租合同,
承租期限:3年,实行“1+1+1”模式(一年一考核,上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考核标准:符合拍租文件所有内容及委托方满意确认合格后,方可与委托方续约,)。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十五、在竞租人取得租赁权后即成为承租人,承租人为使租赁物达到正常使用状态,所进行的基础性改造、配置水、电、气、通讯、消防等配套设施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和事故 、纠纷等由承租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十六、(一)承租管理要求:
(1)承租方必须直营,转承包或分包;
(2)房屋内及房屋周围的保洁、垃圾清运、安全保卫等工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所用人员与出租方无隶属关系,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由承租方自行解决与出租方无关。
(4)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条例》,确保经销食品质量。
(5)必须无条件接受国家卫生监督部门等对食品卫生、经营范围等方面的检查、监督。
(6)所有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办理健康证及体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维护秩序等工作,由此引起的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8)经营水、电费:承租方须按月结付水、电费,按本地市场价收取。
(9)保证采购、配货质量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的标准,并保证随时接受工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和业主的监督。
(二)委托方义务
(1)委托方提供经营场地。
(2)委托方有偿提供水、电。水、电按地方政府价格标准收费;水、电收费标准今后随当地政府调价而相应调整。
十七、不得侵占相邻单位和住户的合法权利,如因承租人侵占相邻单位和住户合法权利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十八、本次拍租标的不得转租,如有转租行为系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九、本次成交的标的,承租人可进行装修、装饰,装修装饰方案应在动工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告知出租方,费用由承租人自理,但不得影响房屋结构质量安全,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出租期满后,房屋一切装修、装饰无偿 归出租方所有。
二十、租赁期间标的房屋修缮事宜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二十一、本次拍租的标的:不得经营国家规定限制和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用于危险品、剧毒、高噪声、粉尘、废水、废气排放等不适合服务区经营的行业,不得影响周围正常的生活,不得损坏现有建筑,不得破坏环境。进驻相关费用及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安全、火灾盗窃等一切责任自行承担。承租方必须服从委托方规定管理,遵守相关制度。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二十二、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
二十三、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拆迁、单位改制等导致租赁终止,资产占有人、委托人和拍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拍租竞价规则提示
二十四、本次拍租会采用有底价增价拍租方式,根据起拍价,竞租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举牌竞价,也可口头直接报价,(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加价幅度,低于拍卖师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直至获得最高应价,对达到或超出底价的最高应价,拍卖师落槌以示成交,最后的最高应价者即为竞租成交人。
成交手续、付款约定及违约责任
二十五、竞租成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拍租笔录》;2.按规定时间交纳清成交价款、佣金和履约保证金;3.按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4.不得使用他人姓名签署《成交确认书》、《拍租笔录》和《租赁合同》;
二十六、履约保证金:竞租成交人应按《拍租情况表》要求交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执行顺利到期之后由出租人无息返还,但承租人租赁期届满时未腾空标的,毁坏房屋结构未原样恢复的,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承租人还须另行赔偿出租方届时一年租金。
二十七、逾期不按照约定付款或者不签署《租赁合同》的,即构成违约,超过交款规定期限未交清应交款项的,拍租人与委托人协商后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其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二十八、拍租佣金:佣金 3500元由竞租成交人支付。
三十、竞租不成功:竞租保证金于拍租会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竞租人(不计息)。竞租成功:承租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拍租佣金和相应的履约保证金,第一年度租金 ,待款项付清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其他约定
三十一、竞租人按号牌对应号码就座,并不得与其他竞租人交流,若发现不按照号牌就座和与其他竞租人沟通交流情况的,经拍卖师提示仍不予改正的,拍卖师有权取消其竞租人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十二、本场拍租标的,如遇政策、不可抗力或委托人要求造成拍租中(终)止,退还竞租人所交的保证金(不计利息),双方不发生任何异议。
三十三 、拍租人邀请本次拍租参与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和个人本人进入拍租会现场。
三十四 、本场拍租会所拍租的标的,拍租人和委托人在相关资料及任何媒体上对拍租标的所作的说明、介绍及提供的任何相关技术参数,仅供竞租人参考,不作竞租人竞租的依据。
三十五、本《须知》解释权归委托人和拍租人。
以上内容,若无异议,请在下栏中签名。
竞租人签名:
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
竞租申请书
经认真审阅将于2022年 月 日举办的拍租会的竞租须知,并对本次拍租标的进行实地踏勘、仔细核查和咨询有关事项等工作后,均无异议。我方愿意遵守相关拍租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参加本次拍租活动的竞租。为此,我方谨承诺以下诸项内容,并对之承担法律责任。
1、我方已全部了解和理解拍租文件内容及拍租标的实际情况,愿意遵守《竞租须知》。竞租成交后,不以对拍租文件及拍租标的有不明或误解为由提出任何异议或违约,对于成交后须遵守的事项拍租人已经在拍租文件中做出了声明,我方不提出任何异议,并遵守约定事项。
2、我方愿意提交竞租保证金 元参与竞租。
3、拍租成交后,我方将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并依约支付成交价款、拍租佣金、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否则愿意接受违约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意向竞租人承诺书
我自愿参与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 月 日举行的拍租会,本人做如下郑重承诺:
1、如竞租成功,本人承诺合法经营使用。
2、按约定时间缴纳相应的房屋租金、拍租佣金、履约保证金,本人无任何异议。
3、在承租本房产期间,合法经营,因经营产生的各种费用由本人自理,如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本人自行承担,费用自理。
4、若不能按照《租赁合同》内容履行,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退还竞价保证金声明函
致:
我方为阜阳市S256省道颍州区西湖镇三里桥(中石化加油站)西湖服务区便民中心3年期经营租赁权拍租所交纳竞价保证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已于20 年 月 日汇入你方账户。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价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意向承租人(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填写意向方本单位账户;
2、自然人须填写意向方本人账户。
竞租人诚信承诺书
致:
阜阳市、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我单位参加本次竞拍,承诺如下:
1、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如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同意取消竞拍和成交人资格。
2、不存在借用资质、串通投标等情形。如被发现,同意取消竞拍和成交人资格。
3、如我方为成交人,除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性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火灾、骚乱、暴动、战争等),不因任何其他原因放弃成交人资格。
4、我方成交后,严格按照拍租文件的约定签约合同。
5、我方同意将达不到竞拍人资格要求条件仍参与竞拍或被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等暂停、取消公共资源交易资格且在限制期内仍参与拍卖的情形视为弄虚作假,愿意接受处置。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形之一的,我单位还同意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在 1至3年内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且后期我单位不因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向委托申请予以恢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委托人也不应以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为由提前解除对我单位的处理。愿意公开披露我单位违反承诺的不良行为信息,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后期履约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如我单位放弃(拒绝)履约,同意委托人(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我单位(乙方)不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我单位(乙方)三年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且在处理期间不因公司良好表现等各种理由向委托人申请予以提前恢复参与阜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委托人(甲方)也不能以公司良好表现等各种理由为由提前解除对我单位(乙方)的处理。
此承诺不受拍租有效期的限制
竞拍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阜阳颍淮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资产名称: S256省道颍州区西湖镇三里桥(中石化加油站服务区便民中心
出租单位名称: 阜阳颍淮实业有限公司
承租单位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出 租 方: 阜阳颍淮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阜阳市颍州区阜南路461号
联系电话: 0558-2267199
承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就国有资产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使用用途
1、合同标的:甲方将位于 S256省道颍州区西湖镇三里桥(中石化加油站)服务区内 ,含 一 层,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2、乙方对合同标的物已进行了实地了解,同意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租用该资产。乙方承租本合同标的物的用途为 店铺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 一 年,即从2022年 月 日起至2023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有关租金缴交的规定(单位:人民币)
1、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租赁费为人民币00元/年,大写: 元/年。
2、支付方式
每年度费用具体支付时间为上年度结束前30日,先付款后使用。款项转至甲方账户:
户 名:阜阳颍淮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阜阳人民路支行
账 户:184200742430
第四条 有关履约保证金、水、电、气等费用的规定
1、履约保证金: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限内不计利息。
2、合同履行完毕,在乙方无违约情形下,甲方按乙方提供的甲方开出的履约保证金凭证原件在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3、水、电、气等费用计收办法:租赁期内的水、电、气等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乙方向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统一支付。
4、因出租房屋所需开票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物业管理
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负责。如果出现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房屋结构等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向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对合同标的物周边公共区域卫生进行管理。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间,监督和考核乙方对使用的标的物的维修、管养情况;对乙方经营过程中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2、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3、根据合同约定按期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乙方,房屋进行交付时,以现状为准(包括房屋主体验收、消防验收、水电情况等均以交付现状为准,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乙方能解决上述相关房屋问题)。
4、有权对合同标的物进行定期检查。租赁有效期内屋面漏水、房屋裂缝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维修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以保障标的物安全和正常使用;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坏和损失,甲方不负有修缮和赔偿的义务。
5、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情况下,可以将该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但应在此前三十天通知乙方。
6、凡是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合理收回房屋的,屋内外属乙方的所有物在规定时间乙方仍不处理的,甲方有权独自处理,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7、若乙方逾期缴纳租金,甲方有权对该标的物作停水停电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取得合同标的物的使用权。
2、依据本合同按时交付租金及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如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
3、合同有效期间,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和管理,租赁期间如考核不通过,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计算,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4、合同有效期间,一切维修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即在合同标的物使用期间,标的物范围内的房屋、管线、绿化、照明等设施的维修管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同时,有关治安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5、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标的物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合同标的物毁损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如需对合同标的物进行装修,其装修设计方案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报有关部门取得许可,方可实施;装修因改造需改变房屋结构,需提交申请报告及改造方案,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有关房屋装修和所需的报批、报审、报建、报装水电气等工作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改造、装修的任何费用;合同期满,乙方应保持合同标的物完好,合同标的物内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得拆除。
6、乙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装修施工,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7、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做好治安、消防防范工作;禁止私自乱拉电线,严禁存放任何易燃、易爆违禁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利用合同标的物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认真做好消防、安全、计划生育等工作,并自行负责有关治安、消防等的办证事宜和有关费用。
9、禁止乙方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
10、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维护好甲方的资产(含租用或借用的办公设备、设施等),因乙方的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对合同标的物周围卫生环境有管理的义务,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12、合同标的物外立面等部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13、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转租的,甲方与乙方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4、乙方如需设置任何广告、招牌等,事先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自行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自行履行有关手续,并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政策、法律、规章等的规定。
15、乙方不得在标的物范围内违反规定进行各类加工,严禁产生废气、废烟、废物、废水及噪音,室外禁放大广告招牌。负责标的物及周边二十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费用自理。对标的物范围内景观照明设施进行看护,防止偷盗或破坏,严禁私拉乱接景观照明电源。
16、乙方必须对标的物范围内设施进行维护,不得随意改造,更不允许破坏,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1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考核,如乙方违反上述条款或不能履行自身职责,甲方有权采取限水、限电、没收履约保证金等措施强制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解除合同。
2、甲方未履行应尽义务的,严重影响乙方合同目的实现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随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
(2)违反“竞租人须知”及“拍卖会特别说明”规定的;
(3)损坏合同标的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利用合同标的物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5)逾期三十个日历天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水电气费、管理费等各项经营费用或累计拖欠达500元以上的管理费、水电气费等(包括相关经营费用的);
(6)逾期七个日历天未交纳租金或累计拖欠租金1000元以上的。
4、租赁期满后,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参加市场公开竞价招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不通知甲方,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合同标的物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本合同标的物于 2022 年 月 日前交付乙方。合同标的物交付时甲乙方共同参与并以现状为准,如对建筑物硬件设施及附属设施等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
2、乙方应于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房屋及设施等完好地交还甲方;乙方对所使用资产进行的装修、改造除可移动产外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如违反该约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合同标的物给乙方的,免除相应的租金。
2、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合同标的物的,除退还当年合同租期内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外,还应按本合同当年年租金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租金及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的,应如数补交并承担滞纳金。如因乙方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造成停水停电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2、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3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合同标物,已收取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当年年租金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3、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中途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按本合同年租金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之日或解除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自有物、商品全部搬走,并将房屋交还给甲方;逾期未搬出的,从逾期搬出之日起至实际搬出之日止每日按双倍租金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可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5、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违约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包括为追索损失而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案件受理费、公证费等第三方费用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1、因自然灾害、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以及因国家政策、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合同标的物,双方合同终止,因上述原因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甲乙方互不承担责任。乙方必须在上述情况出现七日内无条件搬迁。根据政策因以上情况出现而给予的补偿,除经核准的乙方室内装修费用归乙方所有外,其余补偿全部归甲方所有。
2、因本条第一款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阜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的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方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拍卖相关资料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已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充分了解,标的物情况充分知悉,愿意签订本合同。
4、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办理人: 身份证号(自然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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