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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月月学(11月)

发布时间:2024-11-28 15:36 信息来源: 法务审计部 浏览:16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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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要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可以强制性地惩罚违法行为,但不能代替解决人们思想道德的问题。我国历来就有德刑相辅、儒法并用的思想。法是他律,德是自律,需要二者并用。如果人人都能自觉进行道德约束,违法的事情就会大大减少,遵守法律也就会有更深厚的基础。

——习近平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要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

——习近平2015年1月12日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会上的讲话

3.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每个领导干部都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习近平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4.要高度重视加强国家安全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依法防范、制止、打击危害我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习近平2015年5月19日在会见全国国家安全机关总结表彰大会代表时的讲话

5.法规制度不在多,而在精;不在形式花哨,而在务实管用;不在内容繁杂,而在简便易行。

——习近平2015年6月26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6.要把公共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体系,推动安全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安全公益宣传,健全公共安全社会心理干预体系,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和公众情绪,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维护公共安全。

——习近平2015年5月29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7.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习近平2016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8.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要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加快建设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习近平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的重要指示,据新华社北京2016年10月12日电

9.发挥政府作用,不是简单下达行政命令,要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用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用政策引导市场预期,用规划明确投资方向,用法治规范市场行为。

——习近平2017年1月22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10.加强金融监管,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确保金融系统良性运转,确保管理部门把住重点环节,确保风险防控耳聪目明,形成金融发展和监管强大合力,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

——习近平2017年4月25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11.要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习近平2018年4月20日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2.要整合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把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结合起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带动整个纪检监察系统提高履职质量。

——习近平2018年12月13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13.中国将着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全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大力强化执法,加强对外国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杜绝强制技术转让,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习近平2019年4月26日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

14.要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把制度执行和监督贯穿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的全过程,坚决杜绝制度执行上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的行为,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

——习近平2019年10月31日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15.要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要压实执规责任,严格落实执规责任制。要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的各种行为,防止形成“破窗效应”。

——习近平2019年8月30日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修订稿等三部法规稿时的讲话

16.我们要清醒认识腐蚀和反腐蚀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切实增强防范风险意识,提高治理腐败效能。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问题,必须严肃查处、严加惩治。

——习近平2020年1月13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讲话

17.中国将继续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以优质服务营造更好环境。

——习近平2020年11月4日在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

18.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习近平2020年12月28日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9.要增强依规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牢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继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习近平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据新华社北京2021年12月20日电

20.要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提升能源资源供应保障能力,保持金融市场总体稳定。

——习近平2022年7月25日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

21.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习近平2023年9月20日至21日在浙江考察时的讲话

22.要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严肃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通报典型案例,以正视听、以儆效尤。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

——习近平2024年1月8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

23.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巩固农村和谐稳定、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

——习近平2024年5月22日至24日在山东考察时的讲话

24.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大政方针,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习近平2024年9月12日在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25.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新时代新征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责作用,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确保宪法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确保各国家机关都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习近平2024年9月14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6.要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各项权利得到有效落实。

——习近平2024年9月14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7.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习近平2024年9月14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8.秉持敬畏历史、热爱文化之心,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预原则,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制机制,加快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习近平2024年10月28日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9.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平等保护全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习近平2024年10月2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30.要坚持改革和开放相统一,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外贸、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习近平2024年10月2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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