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习近平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
——习近平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3.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
——习近平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4.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做到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
——习近平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5.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做不到这一点,群众对法治就不会有信心,对政法工作也不会有信心。
——习近平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6.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要讲究辩证法,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全面看待社会稳定形势,准确把握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习近平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7.公共安全事故,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一头连着千家万户,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
——习近平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8.“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在这点上,我们不会动摇。
——习近平2014年2月17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9.要抓紧制定立法规划,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习近平2014年2月27日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10.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坚定不移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习近平2014年8月19日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
11.“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新起点。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
——习近平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12.要抓紧完善反腐倡廉的基本法规制度,修订廉政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研究制定派驻纪检机构工作条例、纪律审查工作条例等。既要注意体现党章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也要同其他方面法规制度相衔接,使实体性法规制度和程序性法规制度、综合性规定和专门性规定、下位法规制度和上位法规制度相互协调、相辅相成,提升法规制度整体效应。
——习近平2015年6月26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13.要责任明确、奖惩严明。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做到要素齐全,既有激励性,又有惩戒性,使遵守者得到表彰奖励,违反者受到严厉惩处。
——习近平2015年6月26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14.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系统性强,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充分体现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习近平2015年6月26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15.要坚持公正司法,依法惩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
——习近平2016年12月9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16.执法、司法是法律行为,也体现道德导向。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也是对社会公德的彰扬;执法、司法不严不公,是对法律尊严的无视,也是对恶行的纵容、对美德的贬损。
——习近平2016年12月9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17.道德是柔性的自我觉悟,源于良心的感召。对缺少道德自觉的人,对那些伤风败俗的丑恶行为、激起公愤的缺德现象,单靠道德教育、叩问良心已经不够,必须运用法治手段进行治理,对失德败德者进行惩戒约束,对违法犯罪者进行严厉打击。
——习近平2016年12月9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18.要坚持严格执法,对侵害公共利益、人民权益、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规诫遏制,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
——习近平2016年12月9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19.在立法工作中,要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要继续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化解好人的道德风险,保障好人的合法权益,褒扬好人的高尚行为,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习近平2016年12月9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0.要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底线思维,敢于主动亮剑,坚决打击和严密防范敌对势力的各种渗透破坏活动。
——习近平2017年5月19日在接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时的讲话
21.完善全球安全治理体系,需要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及专门力量发挥积极作用,也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不断提高全球安全治理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习近平2017年9月26日在国际刑警组织第八十六届全体大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
22.要改革完善全球治理体系,运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态度、专业的方法、精细的标准提升安全治理效能,着力推进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安全风险能力,增加安全治理的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
——习近平2017年9月26日在国际刑警组织第八十六届全体大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
23.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习近平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4.要丰富基层民主协商的实现形式,发挥村民监督的作用,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做到村里的事村民商量着办。
——习近平2017年12月28日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5.坚持战斗力标准,把依法治军着力点放在服务备战打仗上,运用法治提高我军打赢现代战争能力、保障我军有效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
——习近平2022年3月7日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的讲话
26.要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勇于亮剑,始终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习近平2023年1月9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27.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国家安全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正确把握重大国家安全问题,加快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努力开创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
——习近平2023年5月30日在二十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28.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坚持发扬斗争精神,坚持并不断发展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和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实现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效运转、地方党委国家安全系统全国基本覆盖,坚决捍卫了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国家安全得到全面加强。
——习近平2023年5月30日在二十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29.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推进涉外法治工作,根本目的是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2023年11月27日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
30.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习近平2024年5月27日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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