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阜阳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超短融)主承销商项目
二、项目编号:ZDYRFY-20180013
三、首次公告时间:2018年8月2日
四、答疑内容:
1.贵公司发行的2018年超短融(项目编号:ZDYRFY-20180013)主承销商的竞标,对其中“银行分支机构代表总行投标的,还需出具加盖总行公章,且有总行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章的书面唯一授权书”需要澄清。由于我行制度流程原因,且历次投标均在总行的书面唯一授权书上仅加盖总行公章。请问在出具的总行书面唯一授权书上仅加盖总行公章可否,是否具有相同效力?
答:可以,以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接受银行分支机构代表具有主承销资格的总行投标,但须取得总行的书面唯一授权。因我行总行授权文件为框架性授权文件,无法体现具体投标项目,且总行授权文件已加盖总行公章,并体现授权分支机构参与各类债券投标业务,是否可以?
答:可以,银行分支机构代表具有主承销资格的总行投标,须取得总行的书面唯一授权,总行唯一授权书授权文件可以是框架性授权文件。
阜阳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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