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阜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人员招聘中介机构服务项目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7月14日
三、变更内容:
(一)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二、供应商需具备的资格条件”中“4.磋商单位须提供近3年投融资平台类公司的招聘服务业绩1项(截止到招标公告发布日),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合同签章页)的复印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变更为:
“4.磋商单位须提供近3年国有企业(包括国有资本参股、控股、全资企业)的招聘服务业绩1项(截止到招标公告发布日),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合同签章页)的复印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中“一、初步评审表”中“6 业绩”评审标准“磋商单位须提供近3年融资平台类公司的招聘服务业绩1项”变更为:
“磋商单位须提供近3年国有企业(包括国有资本参股、控股、全资企业)的招聘服务业绩1项”。
(三)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中“二、详细评审评分表”技术部分“企业业绩”中“在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的基础上:
1、每增加一项自2018年7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大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融资平台类公司招聘服务或人才测评服务项目业绩合同,得10分;
2、每增加一项自2018年7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融资平台类公司招聘服务或人才测评服务项目业绩合同,得5分;
3、本项满分最高25分
注: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原件备查。”变更为:
“在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的基础上:
1、每增加一项自2018年7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大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资本参股、控股、全资企业)招聘服务或人才测评服务项目业绩合同,得10分;
2、每增加一项自2018年7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大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资本参股、控股、全资企业)招聘服务或人才测评服务项目业绩合同,得5分;
3、本项满分最高25分。
注: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原件备查”。
(四)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中“八、2018年7月1日以来投融资平台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变更为:
“八、2018年7月1日以来国有企业(包括国有资本参股、控股、全资企业)项目业绩一览表”。
(五)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中
“十一、本采购方案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盖章)”中“3.2018年7月1日以来(截止到招标公告发布日)投融资平台类公司的招聘服务业绩1项”变更为:
“3.2018年7月1日以来(截止到招标公告发布日)国有企业(包括国有资本参股、控股、全资企业)的招聘服务业绩1项”。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服务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
阜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