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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阳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合作单位选取项目”的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4 16:27 信息来源: 法务审计部 浏览:418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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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阜阳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合作单位选取项目

二、项目编号:FDGJ-CGFU20230016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3年3月13日

四、答疑澄清公告内容:

问:对于阜阳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合作单位选取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书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一个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国有独资或控股)委托的,且单项合同投资金额达到8000万元及以上前期工程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建议书、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任一类型均可)业绩(须提供咨询合同或委托书,如合同或委托书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须另行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请问设计合同中包含可研阶段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但设计合同中须能体现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建议书、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任一类型均可)服务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阜阳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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